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錨點 1
1031四個基本要求:
交换类型
同時交換
脫手的投資不動產和交換的不動產在同一天完成交換,這是罕見的交換類型。
延遲交換
延遲交換的最常用方法,允許投資者先出售不動產,然後在180天內要求更換不動產。
反向交换
反向交換允許投資者在出售不動產之前先獲得替代的不動產;法律規定投資者不能同時擁有新的替代財產和將要被脫手的財產資產;所以會有一位第三者(資產交換公司)的出現,做為交換投資不動產標的物的持有人,將所涉及的兩個房產中的一個進行「持有」。反向交換應該在要交換的房地產過戶之前聯繫資產交換公司。這可能有些複雜,但不困難,請聯繫我們安排專業解說。
建築改善交換
建築/改善交換允許投資者使用脫手不動產的收益在空置土地新建或改善現有的投資房產;建築/改善交換是有限制的,並非所有的投資人都有資格進行建築交換。請聯繫我們安排專業解說。
常見問題集錦
本內容主要參考Asset Exchange Company(1031托管公司)1031說明手冊部分內容,經授權翻譯
此說明內容,不代表法律及稅務意見。具體內容投資人仍應徵求稅務會計師或律師的意見,以確保正確遵守稅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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